| 索 引 号: | /2025-07767 |
| 分 类: | 行政处罚;其他业务监督检查信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 标 题: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迷糊桃公寓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5月16日)、安排宋明高、付春华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 索引号: | /2025-07767 | 分 类: | 行政处罚;其他业务监督检查信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 标 题: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迷糊桃公寓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5月16日)、安排宋明高、付春华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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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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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迷糊桃公寓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5月16日)、安排宋明高、付春华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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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净卫公罚[2025]06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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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人)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迷糊桃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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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5月16日)、安排宋明高、付春华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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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柒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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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202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