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6312 |
分 类: | 行政处罚;其他业务监督检查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省叁温暖汤说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测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索引号: | /2025-06312 | 分 类: | 行政处罚;其他业务监督检查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省叁温暖汤说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测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1日 |
2025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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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吉林省叁温暖汤说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测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净卫公罚[2025]051901 |
被处罚单位(人) |
吉林省叁温暖汤说温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柒元整。 |
批准时间 |
202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