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4388 |
分 类: | 行政处罚;卫生健康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兴泰医院未登记医疗美容科擅自为他人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致使六楼手术室被他人使用(均不超过三个月)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索引号: | /2025-04388 | 分 类: | 行政处罚;卫生健康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兴泰医院未登记医疗美容科擅自为他人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致使六楼手术室被他人使用(均不超过三个月)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2025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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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长春兴泰医院未登记医疗美容科擅自为他人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致使六楼手术室被他人使用(均不超过三个月)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净卫医罚[2025]042701 |
被处罚单位(人) |
长春兴泰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长春兴泰医院未登记医疗美容科擅自为他人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致使六楼手术室被他人使用(均不超过三个月) |
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并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批准时间 |
2025/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