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36086 |
分 类: | 公共文化领域行政权力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办理流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索引号: | /2022-36086 | 分 类: | 公共文化领域行政权力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办理流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办理流程
1.筹建阶段
(1)申请
(2)受理 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4)公示
(5)决定 作出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最终审核阶段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同时安装经营管理技术系统。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向(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1)申请
(2)受理 合格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
(4)决定 经现场审核,作出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