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36084 |
分 类: | 公共文化领域行政权力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申请材料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索引号: | /2022-36084 | 分 类: | 公共文化领域行政权力信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申请材料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筹建)。
2、营业执照。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8、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10、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