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2597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新湖镇新兴村刘家学坊屯范围内8栋建筑物邀请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索引号: | /2023-32597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新湖镇新兴村刘家学坊屯范围内8栋建筑物邀请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对新湖镇新兴村刘家学坊屯范围内8栋建筑物进行评估。因工作需要,现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及范围:新湖镇新兴村刘家学坊屯范围内8栋建筑物,具体以项目用地示意图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评估机构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资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资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3楼土地收储中心。
四、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志昆
联系电话:0431-85821135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