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21834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净月区新湖镇农耕路及附属工程项目邀请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索引号: | /2023-21834 | 分 类: | 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净月区新湖镇农耕路及附属工程项目邀请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净月区新湖镇农耕路及附属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27号)、《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 号)、《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长净管〔2012〕5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房屋及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新湖镇长山村的部分土地,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共涉及民宅2户。
二、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4.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5.房屋评估机构要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二)房产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9.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标准
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为基准,按柒折支付费用。
(四)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下午4:00。
四、报名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号楼四楼A区 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五、报名方式
需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 鹏
联系电话:0431-84558156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四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