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273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玉潭镇东升村罗全背屯征收范围内 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索引号: | /2024-07273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玉潭镇东升村罗全背屯征收范围内 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玉潭镇东升村罗全背屯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经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为长春中兴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为吉林启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由被选定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特此公告。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