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47713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净月科创谷项目项目邀请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索引号: | /2023-47713 | 分 类: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净月科创谷项目项目邀请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继续对净月科创谷项目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物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邀请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新立城镇爱国村张家油坊屯、西碱草屯,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二、评估户数:6户非住宅、民宅15户、大地约6公顷。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至项目服务结束。
四、报名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已入驻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www.zcygov.cn)的评估机构。
2、在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价格评估机构;
3、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5、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6、具备至少2名苗木资产评估师。
五、报名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7、资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8、承诺书(资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9、近期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估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执行《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吉评协[2020]13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按肆折支付费用,折后资产评估计件收费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费用。资产评估机构在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七、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八、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A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九、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的,征收单位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征收单位有权判定其入选无效,同时将被列入净月高新区征收工作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其征收项目报名:
1、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征收单位限定的期限内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的;
2、评估机构未按照征收单位的要求参与公证抽取评估机构等程序的;
3、评估机构未按照评估单位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含预评估报告),对征收工作造成延误的;
4、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的。
联系人:于洪光
联系电话:0431-84532449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一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