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1349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山水大道项目邀请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索引号: | /2023-31349 | 分 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山水大道项目邀请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一、评估区域:北至华盛净月壹号院墙、南至森杨路、东至林地、西至净月大街。
二、评估面积:具体面积以出具评估报告实际发生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4.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四、评估费用标准: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5】第17号)为基准,按肆折支付费用。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 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土地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6.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承诺书(注册土地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8.企业业绩情况、估价师执业情况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八、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1号楼4楼A区
九、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十、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皓
联系电话:0431-8451892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房屋征收第五办公室(土地工作站)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