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净月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净月高新区商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2-3600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索引号: /2022-3600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 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2019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开展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以及对2019年度认定的已满三年的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审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可列为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5.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6.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8.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

9.其他佐证材料。

2022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申报本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只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简介;

3.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审核汇总表。

(二)复审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4.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5.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6.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审)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复审单独标记);

7.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于9月14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3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报送至区工信局。电子资料准备:认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附件6指标审核汇总表1份;附件3企业简介1份,名称标记企业全称。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其他要求:认定申报表申报时间为各地区推荐时间;附件6审核汇总表要严格按照例子格式填写信息。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3楼C区

联系人:姜天龙、管隆飞

联系电话:18543112431/85821115

电子邮箱:ccjyqgxj@163.com

 

附件: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简介模板

4.信用承诺书

5.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6.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标审核汇总表

 

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