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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3599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索引号: /2022-3599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7号),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三)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改善,推行精益管理模式,提升精益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稳定增长。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于6月24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项目申报材料6份(资料报送复印件,胶装成册,外省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报送原件,单独封装并标记好企业名称)。

(二)电子版报送。所有项目单位将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每个单位一个电子档,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省内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报告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省外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原件(报送省财政厅)。

(三)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除报送申报要求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填写《绩效目标表》(附件6),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

(四)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五)材料装订要求。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申报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六)章戳要求。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封皮、信用承诺书处盖章,项目申报书加盖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净月区工信局:85821115

 

附件:

1.申报项目封面

2.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要求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4.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申报要求

5.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6.绩效目标表

7.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8.信用承诺书

 

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6.doc
附件7.xlsx
附件8: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