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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359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索引号: /2022-359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20 22 年度(第 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2年度(第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创建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产业领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3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复印件。(含研发设备原值页,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5)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中表1—9及评价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21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属地工信部门受理,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踏查,形成推荐意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延期至2022525日(星期)前报净月区工信局。

  李丹妮

联系电话85821115

  箱:ccjyqgxj@163.com

  件: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

5.信用承诺书(模板)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7.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长春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56

5.6转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延期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