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3598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索引号: | /2022-3598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商务和国际合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2年度(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等产业领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3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和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复印件。(含研发设备原值页,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5)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中表1—9及评价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21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属地工信部门受理,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踏查,形成推荐意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延期至2022年5月25日(星期二)前报净月区工信局。
联 系 人:李丹妮
联系电话:85821115
邮 箱:ccjyqgxj@163.com
附 件: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
5.信用承诺书(模板)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7.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长春净月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