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
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 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和《省 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 通知》(吉商油〔2019〕130号)要求,现就取消和下放石油成 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自国办发〔2019〕42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级商务主管 部门不再受理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 不再受理上述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现有证书 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
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 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 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 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 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二' 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自吉商油〔2019〕130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 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工 作由市商务局受理(公主岭市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已于 2020年7月1日废止(见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在新的管 理规定未出台之前,成品油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省商务厅相关 文件规定的条件办理。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和审批事项的要 件和流程延续原相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 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批复确认。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设立,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分销体系 发展规划》执行。市商务局要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按照“多规合 一”特别是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要求,做好上述规划编制工 作,向省商务厅备案,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
三'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颁发
根据吉商油〔2019〕130号文件规定,审批权限下放后,《成 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暂由省商务厅统一向商务部申领,由市 商务局颁发(公主岭市直接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全市新 颁发的证书编号规则为:本市简称前两个汉字首字母+4位自然数 (如:CC0001),省商务厅原颁发的证书到期更换时按上述规则 进行编号。
四' 健全制度' 加强监管
(一) 建立承接机制。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要依据以上要求,对下放审批事项建立承接机制,配备 专业力量,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履行申请受理、现场勘查、 资料审查、审批决定等职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 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必要时可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
(二) 提升行政能力。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的学习研究,提高审批人员业务素质。要依法行使职权, 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市政数局要依法加 强相关行政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市 政府报告。
(三) 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监管、年度检查、 公示公告、“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商务局要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快制定全市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规范
性文件,确定零售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企业经营规范、监 督管理措施等。
(四) 强化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按 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组织年度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整治力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落实。
(五) 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周内,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 承接单位联络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xxxxxxxxxx@qq.com。每季度末月25日前,市商务局应将本市成 品油零售企业新增、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制度制 定等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