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0846 |
分 类: | 综合业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社会救助(特困业务)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索引号: | /2023-30846 | 分 类: | 综合业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社会救助(特困业务)办事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8日 |
答: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收入证明;(3)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哪些审核程序?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审核。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财产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在财产方面,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产状况不得有下列情形:(1)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总额,人均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之和;(2)申请人名下除政府部门、村集体统一发包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承租其他个人(家庭)额外转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业土地;(3)拥有机动车辆(包括机动车、船舶、大型农机具等,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4)拥有2套以上房屋(含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5)拥有非居住类房屋;(6)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7)其他法律、法规不予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