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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07567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5年净月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索引号: /2025-07567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5年净月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2025年净月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近期净月区人社局对区属4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重点针对培训场地、实训设备、教师师资、培训教材、广告招生宣传、消防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综合量化评估,实地走访3家,长春市阳光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现无场地不具备实地检查条件检查结果为:3家年检合格,1家年检不合格,具体如下:

  一、综合年检评估合格单位

  1.长春市人文福祉职业培训学校

  2.长春市国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3.长春东方博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综合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

  4.长春市阳光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不超过12个月,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办学,整改完毕的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编辑:宁雪  复审:王连鑫  终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