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7567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5年净月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索引号: | /2025-07567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5年净月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年检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近期,净月区人社局对区属4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重点针对培训场地、实训设备、教师师资、培训教材、广告招生宣传、消防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综合量化评估,实地走访3家,长春市阳光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现无场地不具备实地检查条件。检查结果为:3家年检合格,1家年检不合格,具体如下:
一、综合年检评估合格单位
1.长春市人文福祉职业培训学校
2.长春市国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3.长春东方博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综合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
4.长春市阳光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不超过12个月,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办学,整改完毕的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编辑:宁雪 复审:王连鑫 终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