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5-02437 |
| 分 类: |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5年净月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 索引号: | /2025-02437 | 分 类: |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5年净月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2025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现已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hrss.jl.gov.cn/gg/202502/t20250214_9057118.html)。
另外,从2025年起,开始启动补学机制,补学仅限于前一年度的学习。2024年继续教育补学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请相关人员关注。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更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从关心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尊重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平台学习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力。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编辑:王艺瑾 复审:崔君男 终审:高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