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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02385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索引号: /2025-02385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5〕7号)、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长春市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推荐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员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春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央企、省属国企除外);

  2.市属及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院校、科研院所等;

  3.长春市域内经市级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的。

  (二)推荐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50岁;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于2020年之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三)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留学回国人才。

  (四)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其他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企业、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一)申报函两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各三份。《高层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三)承诺书三份。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三份。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电子文档合并为1个pdf扫描件)。需包含:①身份证;②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和认证;③回国时间证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④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⑤其他佐证材料等。每页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总页码不得超过30页。

  (五)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两份。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要装订成册或用透明拉杆夹按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PDF扫描文件1份。其中,《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还需提供提供原格式电子版。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报同级或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材料初审。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人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国家人社部报送推荐人选。

  (五)资金资助。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  

  五、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要求份数。PDF文件、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jyrsj@163.com。

  2.务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净月区人社局(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1号楼6楼C区)。

  联系人:徐铭远

  联系电话:0431-84535855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编辑:徐铭远  复审:李雪  终审:高丽玉

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