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1407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索引号: | /2024-1407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2024年度承担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
办学许可登记备案地址为我区范围内的以下各类单位:
1.经行政许可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经行政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3.其他由政策文件规定的可面向社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
二、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熟悉我市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就业培训任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专业和课程设置要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具有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实操场所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且有一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经验;
4.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5.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
6.有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
7.近三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8.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4年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报名以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提报材料完成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拟报名的机构可添加微信群咨询具体政策要求,或拨打咨询电话89641158、85821186进行咨询。
编辑:宁雪 初审:王连鑫 终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