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净月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4-09223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索引号: /2024-09223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和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09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8521558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长春市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

长春市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吉林省人社厅进行复审,由省级负责兑现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内容应包括引进人才情况、用人单位审核情况和内部公示情况等。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人才类别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全职引进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引进待遇相关条款并兑现相应引进待遇);首次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核验章)。注:以上材料每人一份,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附件2)。

3.《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附件3)。

4.《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佐证。

注:2018年2月5日(省人才政策“18条”印发)之后首次在长春就业且在本市连续工作的引进人才,应提交在本市首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有效期内的续约劳动(聘用)合同,多份合同在时间上要符合连贯性;其首次在长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用人单位和时间也要有连贯性。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提交纸质版时还需同步提交PDF版;附件3 和附件4需提交PDF版及xlsx版。

六、有关说明

1.引进人才只能按首次认定等级对应标准享受一次省级安家补贴,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延续省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的发放模式(事业单位按1:1承担,企业按1:2承担)。

3.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4.引进人才如出现未实际就业而参保的情况,可由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单独提交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

5.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即2023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于2024年发放,2024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将于2025年发放。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认定起12个月内或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省级安家补贴或漏报错报的不予补发。

 

 

附件1.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2. 吉林省引进人才申领安家补贴佐证材料册

附件3.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附件4.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统计表

附件1.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报告.docx
附件2. 吉林省引进人才申领安家补贴佐证材料册.docx
附件3.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xlsx
附件4.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