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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6168
分  类: 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公告(2号) 净月高新区岗位资格复审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索引号: /2024-06168 分  类: 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公告(2号) 净月高新区岗位资格复审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公告(2号)
净月高新区岗位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本次招聘统一安排,2024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及人才引进公告(2号)净月高新区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24年5月10日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免笔试岗位

1.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岗位,全部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2.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岗位,初试筛选成绩进入岗位招聘人数1:3(含)比例内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二)笔试岗位

笔试成绩进入岗位招聘人数1:3(含)比例内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分上下午两批次进行,报到地点为净月高新区管委会7号楼会议中心(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

第一批资格复审岗位为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伪满皇宫博物院岗位,报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8:50。

第二批资格复审岗位为本公告其余岗位,报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20。

三、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

(二)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未完成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限应届岗位的2022年、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吉林省、长春市、户籍地、高校所在地等地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截图打印件(社保官方网站、支付宝等),并通过个人电脑或手机现场向工作人员展示查询过程。

(五)相关资格证件。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报名审查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提供退伍证。

(六)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的,除需携带以上全部材料外,还应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签字授权的委托书(附件1)原件,审核人员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