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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40245
分  类: 就业补贴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索引号: /2023-40245 分  类: 就业补贴 ;  通知
发文机关: 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区内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及时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119-1124

二、政策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三、适用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由驻长春市科研院所和高校2022101日至20239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四、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3.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4.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21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4.个人承诺书;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 个人承诺书;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21()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初步确定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工作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镇、街道审核。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辖区镇街。各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形成符合条件人选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区人社局。

(三)区级审核。区人社局对镇街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四)市级审核兑现。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由市人才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资金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兑现。市本级承担的20%奖励资金由市人才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各县()区、开发区承担40%的补贴资金,由属地人社部门(或指定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受理地点

(一)净月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金宝街1177号净月街道办事处412  

联系电话:0431-84333501

(二)永兴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净月区柳莺东路与劲松街交会永兴街道办事处2215  

联系电话:0431-80600775

(三)彩织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世荣路与彩云街交会彩织街道办事处409

联系电话:0431-85233329

(四)博硕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博硕路35号博硕街道办事处401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13740

(五)德正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工路1361号德正街道办事处二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0522209

(六)福祉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与槐荫路交会北行100米福祉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132763

(七)德容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服中心主楼德容街道办事处445A   

联系电话:18166875662

(八)德馨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泽大路与梧桐街交会处(永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0540105

(九)永顺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泽大路与梧桐街交会处(永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党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0603195

(十)玉潭镇政府: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与宝相街交会处玉潭镇人民政府213   

联系电话:0431-84520511

(十一)新立城镇政府:

办理地址:净月盛华大街与天宇路交会处新立城镇人民政府3310   

联系电话:0431-89913716

(十二)新湖镇政府:

办理地址:长伊公路27公里处新湖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服务科311   

联系电话:0431-84512099

 

附件: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

附件二: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附件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zip
附件二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