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5179 |
分 类: | 就业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索引号: | /2023-35179 | 分 类: | 就业补贴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净月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稳就业保就业,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的决策部署,简化就业惠企政策经办流程。现将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净月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 (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净月区人社局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1)和 《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区人社局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84528619
附件:1.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
3. 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4. 一次性吸纳补贴申请操作手册
净月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