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按要求报送年度火炬统计报表;
(三)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
(二)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历年证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
四、报送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16:00时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津长双创服务中心双创会客厅一楼服务窗口。
申报咨询:服务窗口 81869596/15699526684;
政策咨询:张腾森、战玥瞳 85532177。
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