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37934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索引号: | /2023-37934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净月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标 题: | 净月高新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现状,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公办学校教师。
二、考核依据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教师字〔2014〕37号)、《长春市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长教师字[2015]2号)。
三、考核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
(二)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
(三)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四、考评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1.公办学校教师师德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六个部分。(详见《净月区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2.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制度保障、工作实效三部分。(详见《净月区公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二)考核方法
1.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方式
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采取教师自评(20%)、同行互评(20%)、学生家长评价(30%)、校级考核领导小组评价(30%)相结合的方式,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教师考核结果要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核表要存入教师的师德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方式
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取学校自评(20%)、调查问卷(30%)、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50%)相结合的方式,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考核工作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学年度考核一次,在8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以学校自评、师生及家长评价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
1.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评各类先进;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2.公办学校师德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在参评先进集体及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时“一票否决”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主管教育部门将调离校长工作岗位,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列入学校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责任及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成立由局长、副局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由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净月区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科室为教研中心。
各公办中小学校也要参照净月区教育局师德考核细则,结合本校各类考核,制定完善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校长是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搞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