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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37932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净月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标      题: 净月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索引号: /2023-37932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净月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标  题: 净月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净月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根据国家、省、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示范、引领、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2.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分为区、校分级管理,协同培养。

二、推荐和选拔  

3.骨干教师推荐要严格按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选拔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遴选与均衡布局相结合,广泛发动,逐级考核,严格评审。

4.骨干教师的推荐范围主要是全区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包括教研员),行政领导参加选拔须每周兼课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且数量不超过所在单位报名人数的10%。

5.各学校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本级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10%。到“十四五”末,区级学科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平均每年新增认定50人左右。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

6.骨干教师条件

区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由区教育局制定,作为推荐、选拔、认定的依据;校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分别由学校认定和认定学校参考区级条件制定。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工作成效显著。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 周岁,教龄 5 年以上。

3)具有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能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相融合,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5)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相应成果。

6)积极参与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好,研发的校级以上教师培训课程质量高。

7)适当向紧缺薄弱学科、支教支边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8)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7.骨干教师选拔

1)骨干教师的选拔依据骨干教师条件,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把关、考评的程序进行。

2)区级考评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完成。

3)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现代教育理论与新课程理论水平、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能力、教育教学创新能力、教科研能力、反思能力、示范带头作用等。

三、 培训和认定

8.骨干教师的培训包括预备培训和提高培训。预备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计60学时,公需和学科内容各30学时;提高培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任期内培训。

9.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协调和管理,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0.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考核办法,加强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11.预备培训考核合格,区教育局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区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 责任和义务

12.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积极主动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成为本学科教学发展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或参与一项省、市、县(市)区、校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周期内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4)按照全市教师培训课程开发要求,每年要开发一门微型课或教学课例,每周期至少有一门微型课和一个教学课例被纳入区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优秀课例选送市级培训课程。

5)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它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度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6)对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等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任务。承担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持农村教育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

13.校级骨干教师责任和义务由相应所在学校予以明确。

五、 待遇

14.各级骨干教师是评选上一级骨干教师的必要条件。区级骨干教师方可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在参评市市明星教师、优秀学科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职务晋升、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5.区教育局、教研中心和学校要为骨干教师提供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以利其开展工作。

16.优先提供参加国内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17.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课程开发、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等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取得显著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骨干教师科研成果及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区或学校确定。

18.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推广宣传。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六、管理和使用

19.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管理本级骨干教师,共同使用。骨干教师名册须区教研中心备案。

20.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三年为一个任期。学校做好各级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开展课题研究、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和骨干作用发挥为重要指标,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认定为下一轮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区级骨干教师资格,且连续两年不能参与市、省级骨干教师遴选。

21.区教育局、教研中心要与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认真研究处理。

22.区教育局、教研中心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教科研部门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通过开展支、送教和讲学等活动,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3.每年年末,区教育局、教研中心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统一考核,各级骨干教师按照《净月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准备相应材料,参加考核,不参加的视为不合格。

七、罚责

24.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由区教育局取消其相应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收回骨干教师证书。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任期内离开基础教育战线的;

4)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5)在评选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的。

25.在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做不实证明,干扰评选及考核的人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予以处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