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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484220270/2021-30044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区建设发展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索引号: 112201007484220270/2021-30044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区建设发展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净月高新区建设发展局机关简介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机构负责人:潘磊

  建设发展局办公室电话:0431-84532433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0591991

  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00-16:50

  一、建设发展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建设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维护计划、夜景亮化专项设计、街牌专项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市政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核工作。

  3.负责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设计;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调度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维护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5.负责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管理工作。

  7.负责道路、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计划编制及综合协调工作。

  8.负责防雷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易地建设费征收;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9.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10.视情节建议市建委采取暂停企业资质年检、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的处罚,记入不诚信记录,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11.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12.实施新建城区道路硬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14.负责东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贷款使用管理和建设管理。

  15.负责协调公共交通领域规划与运行。

  16.履行代管管委会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1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发文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运用政采云平台进行项目采购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东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贷款使用管理和建设管理;履行代管管委会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行政审批科: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区内工改、一门式一张网、营商环境、放管服相关工作。

  3.交通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共交通领域规划与运行。

  4.人防科: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5.城乡建设科: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及计划的下达;负责全区重大项目专班,编制项目储备中长期规划,参与重点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指导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及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课题的研究、论证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水、电、气、热、通讯等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计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拟定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全区城建资金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区基础设施专班、海绵城市、“十四五”规划等工作;协调轨道办在区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工作,起草文稿。

  6.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区工程的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统计;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筑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区内供气、供水、供电、供热等信访问题(包括1234512319等各种渠道)的投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并督促镇街开展燃气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除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本辖区内除管道燃气经营许可以外的其他燃气经营许可及停业、歇业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理供水污染事件,确保水质安全。

  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供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供热工程的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监督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应急演练,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7.负责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和供热运行服务工作的监督、测温退费、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投诉信访、咨询工作;负责辖区内有供热行为的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燃气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并督促镇街开展燃气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除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本辖区内除管道燃气经营许可以外的其他燃气经营许可及停业、歇业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理供水污染事件,确保水质安全;负责受理区内供气、供水信访问题(包括1234512319等各种渠道)的投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供热科:负责辖区内供热工程的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监督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应急演练,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和供热运行服务工作的监督、测温退费、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投诉信访、咨询工作;负责辖区内有供热行为的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区内供热等信访问题(包括1234512319等各种渠道)的投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政设施进行管护、协调、监管并监督其运行情况。

  2.负责全区雨水、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做好全区雨水、污水分流;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维护、清理和改造。

  3.拟定市政设施维护计划,对市政设施普查评估。

  4.建立市政设施档案及信息库。

  5.提出市政设施改造及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及负责市政设施应急险情处置等工作。

  6.负责市政维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市政工程接收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工程的验收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市政管理科:参与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除路灯外)的接管工作;负责城区已接管市政道路、桥梁、慢行系统、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市政道路、桥梁、慢行系统、标志标线维护计划;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慢行系统、标志标线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街路命名相关批复文件进行道路名牌设计、安装;负责市政科实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路灯科:参与城区新建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信号灯、电子警察的接管工作;负责城区已接管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信号灯、电子警察维护计划;负责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信号灯、电子警察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增设城市道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亮化专项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路灯科实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排水管理科:负责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水管线接驳市政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已接管市政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市政排水管网维护计划;负责市政排水管网日常维修及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考核等管理工作;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及时处置突发事故;负责排水科实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城区防汛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开发区下达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财政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城建计划。

  2.负责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财政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立项、设计工作,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手续。

  3.负责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财政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财政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协调,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财政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预算及决算预审工作。

  7.负责财政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申报、拨付申请及拨付。

  8.负责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及财政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工程前期综合科:负责基础设施及财政公益性项目的前期报建及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负责统筹协调处理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资料存档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月计量汇总、资料存档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日常登记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中心办公室综合工作;承办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配套科:负责项目单位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及排迁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套及排迁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督促建设计划内项目实施主体,监督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目标执行情况;承办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计划并贯彻执行年度开发区下达的建设计划;负责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文明创建及资料存档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工作;承办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贯彻执行年度开发区下达的建设计划;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文明创建及资料存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督促建设计划内项目实施主体,监督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目标执行情况;负责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工作;承办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造价管理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有关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有关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及结算预审工作;负责工程施工现场措施项目的确认,现场变更及签证审核工作;承办建设发展局、建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净月分站和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净月分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受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全区已备案并取得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5.负责全区建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7.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上岗证。

  9.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10.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排除。

  11.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行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建设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质量投诉科: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2.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区已备案并取得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负责全区建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行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起重设备管理科:负责区域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起重设备进行登记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