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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区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市县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22570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公务活动、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审一般性维修改造,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更新在核定的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除国家、省、市、区有明确投入要求的,2023年区本级资金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项目支出控制数在2022年基础上压减20%以上。重点保障基层“三保”、疫情防控、教育科技、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领域支出、机构运转履职支出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支出。夯实项目库管理,执行入库项目负面清单。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将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新增项目及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二、编制要求 

2023年部门预算采用一体化系统和纸质版表格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按照经费保障政策,实行综合定额、总量控制和定员定额标准,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根据部门基础信息数据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由部门经常性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人员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经常性经费由单位定额、在编在岗人数和电话数系统核定生成。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务用车财政负担数和定额标准核定生成。人员工资以20228月数据为基准系统自动生成,填报范围包含编制内人员、开发区自定义事业编制人员及统发工资的合同制教师。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不负担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一级项目,结合年度实际资金需求编报二级项目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从预算单位逐级编制并由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和报送,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研究谋划,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编制,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于预算编制软件为省财政统一安排,相关上报时间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 

各部门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在净月高新区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地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相关文件、表格、说明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按预算批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对不在预算范围内擅自安排的支出,财政不再追加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