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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6-02471
分  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6-02471 分  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关于公开征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从严规范林边秸秆禁烧管控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我区形成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14日—2026年4月7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请以邮件方式将建议、意见反馈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昊轩   联系电话:88768619
  邮 箱:boryalee@qq.com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2026年3月13日
 
  初审:李昊轩  复审:王瀚一  终审:徐晓欣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从严规范林边秸秆禁烧管控措施,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一)森林防火区范围:
  林地和距林缘平地30米、坡地50米以内区域。
  (二)森林防火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高压线”,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秸秆须彻底离田或实施无害化处置。
  二、森林防火管控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
  (一)森林防火管控区范围:
  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内区域。
  (二)森林防火管控区是森林防火安全的“缓冲带”,允许在低火险时段经审批后,严密组织秸秆计划烧除活动。烧除活动须严格执行“报告、组织、看护、救援”全链条管理要求,落实“农户+”旁站式看护,确保安全。
  三、铁路、公路、机场周边管控要求
  铁路、公路、机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林边秸秆管控,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重点区域“1公里”要求执行,从严管控。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森林防火管控区内,未经审批擅自烧除、未落实看护要求或超范围烧除的,按违规用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村(屯)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区、管控区实地勘界,建立地块台账,明确网格监管人和看护责任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标准及范围的通知》(长净管〔2024〕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