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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5-13619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规字〔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5-13619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规字〔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净管规字〔2025〕6号
 
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各机构:
  对照公平竞争等审查标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实现经济向上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5〕3号)
  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净管规字〔2025〕2号)做出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三)吸引网络微短剧平台聚集影都。对新设立的网络微短剧发行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补助。”
  (二)删除第三条“(七)支持影都影视数字化项目投入。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类的新建或技改类项目企业进行补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