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实现经济向上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机构各单位:
《净月高新区实现经济向上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净月高新区实现经济向上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长春市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量政策措施(长府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关于推动一季度“开门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的引领与赋能,紧密围绕“3强2优1特色”(即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影视文旅主导产业,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的优化升级,以及低空经济产业的前瞻性布局)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增产扩能,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净月高新区经济实现持续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对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且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此外,对2025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晋级。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全年正增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三、鼓励贸易业企业扩销增效。2025年对批发企业全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每增长1亿元,零售企业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每增长2000万元,住宿和餐饮企业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此外,对2025年一季度(1-3月)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贸易业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局)
四、支持贸易业企业升规晋级。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在2025年度销售额实现全年正增长,分别给予批发零售企业3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局)
五、鼓励工业企业增产扩能。对2025年度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增速10%(含)以上、15%(含)以上、20%(含)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奖补支持。此外,对2025年一季度(1-3月)累计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局)
六、推进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建设。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区建设局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经区规自局、区建设局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
附则: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条款有效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享受区级其他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 励。享受市级政策扶持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给予叠加政策。
(三)具体兑现事宜以发布通知为准。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资金的,由管委会收回资金并取消其五年内申请政策扶持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