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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5-0223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5-0223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名单的通知
长净党政办〔2025〕6号
 
区机关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市直派驻机构:
  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结合全区消防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前期排查、核验,确定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九小场所”名单。明确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九小场所”由区公安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一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如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有变化的,及时调整并对应纳入管理。
  附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