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的解读【已废止】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提出要努力把长春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为落实国家自创区自主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命,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净月高新区组织编制了《长春净月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自创区发展使命。以自创区综合性政策为导向目标,突出国家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本质功能,在招商合伙人、“揭榜挂帅”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助力净月高新区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注重协同联动省、市政策。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22〕16号)、《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等上层文件为依据,加强与省、市政策衔接联动,在企业营收突破、企业上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市级配套支持。
三是契合自身发展诉求。围绕净月高新区发展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净月高新区创新主体数量少、高层次人才缺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对创新型企业、院士团队人才、优质金融机构等给予重点支持和精准扶持。
《长春净月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共有扶持政策条款10条,附则9条。
一是突出科技创新。围绕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给予全方位支持,包括:设立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二是突出产业招商。围绕产业项目招引、商务楼宇建设给予多维度支持,包括:促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打造优质商务楼宇、开展市场化中介招商。
三是突出经济发展。围绕企业上市、规模提升、金融投资给予深层次支持,包括: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速金融集聚赋能。
四是突出人才保障。大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院士团队安家费、高管及特殊人才薪酬奖励、人才公寓优惠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