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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45785
分  类: 稳岗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3〕7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45785 分  类: 稳岗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3〕7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管委会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净月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
  (一)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帮扶力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支持培育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依托区域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平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开办个体网店;个体网店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街镇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鼓励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等新业态的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入驻集群注册平台。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以提升“小个专”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个体工商户,广泛开展“春风行动”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设立纾困解难窗口。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镇、开发区、各市场监管所等设立“‘护蔷薇’春风行动”纾困解难窗口,畅通帮扶个体工商户渠道。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街镇开办渠道。开辟乡镇绿色通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及建房管理规定以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抗震要求的条件下,可由政府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新湖镇、玉潭镇及新立城镇)办理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简化许可审批流程。推行三大商圈(迅驰广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赛特奥莱,)重点商务楼宇食品许可证现场核查改为远程视频审查,远距离、零接触办理许可证,压缩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个体工商户“六访”措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纾困援助月”专项活动,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年报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分类入库时必访、生产经营调整时必访、扩大规模时必访、“个转企”时必访。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八)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加强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更新智能化涉税业务办理设备,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依托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e办”“1+N+M”视频办税模式,实现线上“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开展电话热线延时服务,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咨询。(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九)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落实好“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推行“容缺受理”,完善容缺受理登记台账,逐步扩大容缺受理对象,实现只跑一次,快速办理,进一步降低办税时间成本。推出提醒服务、绿色通道等多项举措,确保办税服务便捷化、窗口服务人性化、业务咨询标准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十)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依托“精确执法”全流程监控管理平台,制定“程序化”的进户执法流程,实现进户执法全过程闭环管理。积极推进柔性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给予纳税人容错、纠错空间,更加促进纳税人法律遵从。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十一)建立“涉税(费)业务回访制度”。定期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电话回访,密切关注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并进行收集和解答,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部门开展纳税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的建议,并聚焦解决涉税痛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为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辅导,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十二)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准确梳理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费减免政策,依托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机制,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微信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用足用好减免增值税、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政策红利。(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十三)加大政府采购扶持支持力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
  (十四)提供更优信贷支持。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大手拉小手”专项行动,加强与区内相关银行机构的联络。根据各领域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适时安排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供更多与个体工商户需求适配的精细化、定制化数字金融服务产品。(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管理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
  (十五)强化贷款担保及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现金流紧张,但仍有市场前景、订单稳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融资支持。探索开展与担保机构合作,逐步完善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创新担保业务模式、银行合作模式等方式,提供优惠费率支持,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帮助个体工商户续保续贷。(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六)降低金融成本费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禁止以费用形式转嫁押品评估费等经营成本。(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十七)实施行政执法“护花行动”计划。对持续经营的个体商户,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行政检查,缩减检查覆盖面,降低检查频次,非必要不检查,避免过度检查,造成扰民。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个体商户,推行“首违不罚”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约谈、告诫承诺等柔性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执法,尽量免罚或不罚,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政法维稳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责任部门:政数局、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十九)推动特色商区产业聚集。对在巴蜀映巷、中央公园、迅驰广场、长影世纪城、净月潭、农博园等商业街区新引进特色美食、特色文旅等特色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商户进驻的,根据其门店规模、经济贡献度、产业影响力,经认定,符合省市创建特色商街要求的,积极向省市争取补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旅局、乡镇、街道)
  (二十)鼓励早晚市场便民精细化设置。鼓励具备市场经营资质、设计方案、管理制度及临时用地许可等必要手续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早晚市场经营,针对新建早晚市场的申请及时复核,针对现有早晚市场进行人性化管理,为周边群众生活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