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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3241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32411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为全面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基字[2023]2号)相关要求,结合净月区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有序开展净月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意义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入学条件、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分班建籍进行规范,明确特殊群体入学办法,对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要求,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属地主体、部门联动、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净月高新区户籍或具有净月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净月高新区小学。
  初中:具有净月高新区户籍或具有净月高新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净月高新区初中。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招生程序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程序分为信息登记、资格审核、学位派送、招生录取几个环节。
  (六)分班建籍
  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及其他特殊群体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要求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责任落实、学区划分、信息采集、录取机制、公民同招、宣传引导、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