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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00420
分  类: 劳动就业;稳岗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加强人才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3-00420 分  类: 劳动就业;稳岗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加强人才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党政办〔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长净党政办〔2023〕2号

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净月高新区加强人才服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净月高新区加强人才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一、完善“三级人才服务体系”。组建净月高新区人才服务局,各街道(乡镇)设置人才服务站,人才聚居的小区配备人才服务经理,构建“区级+街道(乡镇)+小区”三级人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镇、街道)

二、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在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净享卡”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人才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并综合协调净月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乡镇)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镇、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三、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在净月高新区人才服务窗口、有关部门、街道(乡镇)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 D 类及以上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的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镇、街道)

四、实施“商事零跑动”特色服务。依托“区级+街道(乡镇)+小区”三级人才服务体系,根据人才自身意愿,为在净月高新区的D类及以上人才提供“商事零跑动”特色服务。开通“净月人才之家”微信小程序,面向全职在净月高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开通“人才码”注册申领服务,为人才提供医疗就诊、观影健身、人才公寓等高效便捷的线下“扫码”服务。组织T3车主打造“净月人才出行服务车队”,为人才提供“一对一”特色服务,净月高新区财政给予出行补贴。(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镇、街道、人才发展集团)

五、组织人才密集型企业职称评审。以D类以上人才所在民营企业和“数字经济、影视文化、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企业为重点,发挥净月高新区职称自主评审优势,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畅通企业高端人才职称评定渠道,为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

六、建立“人才共治共享机制”。成立“净月高新区企业家创业者咨询委员会”,为净月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扩大人才的参政议政渠道。净月高新区优先从D类以上人才中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科技创新委员会)

七、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净月高新区设立5年总规模2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数字经济、影视文化、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

八、建立“三初人才”创业中心。围绕初创业人才、初退役人才、初退休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建设全市“三初人才”集聚高地。在净月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置“三初人才创业投资板块”。设置“三初人才众创空间”,推动“三初人才”开展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财政局、科技创新委员会、人才发展集团)

九、组织开展净月高新区优秀人才选育工作。聚焦“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文化创意城”建设,围绕“数字经济、影视文化、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发展,选育一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在医疗保健、户籍办理、企业创办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人才工作和服务的企业予以融资、房租、培训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

十、发放人才“净享卡”。面向在净月高新区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净享卡”,持卡人享受净月高新区的旅游、创业、学习等特色服务。持卡人可携带4名以内(含)家人享受净月潭、伪皇宫等旅游景点以及农博会等展会的免费门票服务,可在指定的区内酒店或商超享受折扣优惠;持卡人主导的创新创业项目可在净月区指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享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共享服务费用的50%由区财政承担;持卡人可在净月高新区指定高校(含民办高校)免费听讲有关课程,可邀请指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为人才及其团队进行专业讲座,讲座费用的50%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商务和国际合作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十一、加大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对首次在净月高新区创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注册成立经营实体的可给予2000元的开办补贴;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净月高新区创业、灵活就业的,可按本科300元、硕士500元、博士7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与净月高新区“数字经济、影视文化、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净月高新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发展集团)

十二、完善“人才公寓服务体系”。整合区内房地产资源,打造包括高端专家公寓、海归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在内的人才公寓服务体系,鼓励打造人才社区,出台人才公寓“零房租”政策实施细则。入住公寓可落户并享受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及净月高新区党工委服务人才社区专项政策等。(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健康局、镇、街道、净月公安分局、投资控股集团、人才发展集团)

十三、设置“人才停车位”。针对在净月高新区居住和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停车难的问题,在其居住地附近解决停车位。净月高新区内各级行政机构所在地以及旅游景点设置的停车场,持“净享卡”的人才可享受免费停车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党政综合办公室、镇、街道、文化旅游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