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0.976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东至加官村耕地,南至加官村耕地,西至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用地,北至加官村耕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和面积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加官村集体土地0.9769公顷。其中:旱地0.9678公顷、林地0.00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因吉林水投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征收新湖镇加官村部分集体土地。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等文件执行。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长净管〔2012〕5号)等文件执行。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安置补助费;符合社保条件的农民进行社会保障安置。
七、组织听证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向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递交。被征收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标准一览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元
|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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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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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
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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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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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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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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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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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78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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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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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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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00
|
|
林地
|
0.0082
|
50
|
0.0820
|
0.3280
|
0.4100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0009
|
50
|
0.0090
|
0.0360
|
0.0450
|
|
合计
|
0.97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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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90
|
39.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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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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