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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1-115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推动下半年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2021〕1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21-115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净月高新区关于推动下半年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2021〕10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净月高新区关于推动下半年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净管〔2021〕100号
管委会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机构:
  为实现“两确保一率先”“三个高于”年度目标任务,做好下半年经济稳增长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现通知如下:
  1.对今年工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的企业,下半年产值同比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大型商贸企业促销增收,对年度零售额超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量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3.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业等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上年同期120%(含)以上不足130%的,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上年同期130%(含)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4.对下半年首次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5.对已在规上库内企业的报表人员,给予其1000元奖励。
  6.在净月区经营2年以上,由分公司转为子公司并实现入库的,且入统额度超过标准5倍、10倍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奖励。
  7.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入驻奖励、租用和购买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和奖励。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