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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9-10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首届“幸福净月” 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9-108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首届“幸福净月” 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首届“幸福净月”
  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净管办〔2019〕18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净月高新开发区首届“幸福净月”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净月高新区首届“幸福净月”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不断满足辖区居民多样化需求,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管委会批准,决定开展净月高新区首届“幸福净月”公益创投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导向,更加关注民生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坚持社会化导向,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三社联动”;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培育公益项目,拓展社区服务内涵。通过开展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创投项目的实施,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主动发现社区居民需求、参与公益性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的同时,最终实现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和有效满足社区服务需求的“双赢”效果。 
  (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创新社会治理。
  (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
  三、活动规则 
  (一)项目范围 
  本届公益创投主要征集和实施社会组织提供的以下四大类公益服务项目:
  1.为老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空巢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心理关怀服务,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为残障人士提供康复和技能发展、就业创业援助和社会融入提供的服务,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等服务。
  3.扶贫济困类。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的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
  4.青少年服务类。为困难家庭青少年、孤残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生活照料、青少年帮教、素质提升、学业辅导、科普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
  (二)项目策划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公益创投活动确定的项目范围进行策划和实施,在具体策划时须体现以下原则: 
  1.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提升“政社互动”水平,优化社区治理格局。 
  2.理念创新性。针对问题或需求,项目策划体现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4.运行有效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5.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6.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社会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7.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负责人拥有带领团队的经验和推广的优势;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对风险的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财务管理能力,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 
  (三)服务范围 
  项目实施地为净月高新区,服务对象为净月高新区内的居民。
  (四)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8-10个月。 
  (五)其他规定 
  1.项目征集中,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街道办事处承载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
  2.政府部门针对同样受助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主体 
  申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下列条件: 
  1.在长春市(含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项目内容须在机构章程的业务范围内。 
  五、组织实施 
  (一)“幸福净月”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方为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协调区内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并做好宣传推广;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二)承办方为主办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优化、培训,协助资金监管等;联系媒体开展宣传推广;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等。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资助。本届公益创投活动向社会组织征集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资金拨付。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
  (三)资金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方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净月高新区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中标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方和承办方提出;未经主办方和承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主办方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届公益创投申报资格。 
  七、实施步骤 
  公益创投活动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1.发布公告。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托招标机构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依据招标公告书的详细要求进行申报。
  3.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项目培训优化(2019年4月1日-4月10日)
  1.项目培训。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将中标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提交给承办方。承办方组织召开项目培训会,对社会组织申报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专项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优化项目申报书。
  2.组织签订合同。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与中标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1.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公益项目,及时做好资料收集、项目宣传等工作,按月向承办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按期完成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方要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每月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联系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动员多方力量参与项目,以适当方式向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3.主办方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与承办方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四)项目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全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结项评估。承办方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方。主办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组织,不得申报下一届公益创投项目。 
 

 

  

长净管办【2019】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