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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9-10894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9-10894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增施
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长净管办〔2019〕14号
 
 
区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等要求,特制定《2019年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增施生物有机肥补贴的办法》。
  一、总体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对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的耕地实行补贴,实现减少化肥应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培肥地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
  二、补贴标准
  1.使用生物有机肥料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镇(街)对本辖区使用生物有机肥料补贴工作负总责。
  2.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净月高新区范围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有机质肥料的耕地,依据购买凭证给予每吨生物有机肥补贴400元,每公顷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元,具体补贴细则由属地镇(街)政府制定,并上报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三、实施流程
  1.补贴申报。由使用生物有机肥的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自愿向所在村申报,由所在村上报属地镇(街)政府农业部门,属地农业部门需建立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的种植者和地块档案,包括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的种植者情况、种植地块的位置、种植面积、生物肥料品种、施用肥量、补贴金额等信息。
  2.补贴信息审核。属地镇(街)政府的财政所和农业部门共同做好补贴信息审核工作。属地的农业部门负责从生物有机肥料购置源头抓起,直到生物有机肥料施用到地,每个环节必须由镇、村、社(屯)三级审核确认,在镇政府和村屯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3.补贴发放。补贴信息经镇、村审核和公示后,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的种植者提供个人账户,由镇(街)政府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户。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科学、严谨地测算辖区内增施生物有机肥地块的面积,并将此项补贴经费列入2019年度预算。同时做好增施有生物机肥的部署落实、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项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户。
  2.严格监督检查。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使用生物有机肥料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生物有机肥料的购买途径、品质标准、施用数量、张榜公示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保证补贴发放公正、公平、公开。
  3.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和各镇(街)要做好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保护耕地、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补贴政策的透明度,促进我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严格责任落实。在开展使用生物肥料耕地的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如发生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净管办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