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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8-10806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8-10806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长净管办〔2018〕25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要求,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引,围绕建设“结构高效型、环境友好型、质量安全型、服务社会型”的现代畜牧业,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稳步推进。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6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标任务。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种养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

 

  1.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约化处理中心。投资建设全区集中畜禽粪污存放场,年粪污收储能力达到8万吨,力争2018年10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2.落实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死亡畜禽收集、运输、焚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区畜禽防疫安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二)促进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

 

  统筹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采取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三)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固体堆肥、全量回收、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羊、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2.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3.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试推行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化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1.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支持现有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

 

  2.推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关闭。(区环境保护分局牵头)

 

  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净管办〔2017〕51号)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建设管理工作。(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五)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自行流转土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2.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区环境保护分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区环境保护分局、农业水利发展局共同推进,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区环境保护分局、农业水利发展局负责)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对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以及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年度(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并抄送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备案。(各镇、街道牵头,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环境保护分局配合)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区环境保护分局、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5.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妥善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水利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水利发展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各镇、街道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项细化目标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负责)

 

  (三)落实扶持政策

 

  1.积极争取上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级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区财政局、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2.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3.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用地规模的要求,不得超出用地规模限制;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使用者(经营者)应提前向镇、街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镇、街批准后到区农业水利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备案。镇、街做好使用期间的监管工作。生产结束后,使用者(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镇、街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水利发展局配合)

 

  4.鼓励各镇、街道和社会资本设立、运用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

 

  (五)实施绩效考评

 

  层层传导压力,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粪肥还田利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农业水利发展局牵头,环境保护分局、镇、街道配合)

  

长净管办 [2018]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