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长净管办〔2017〕61号
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机构各部门:
结合长春市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置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文件(长净管办〔2013〕43号)自行废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净月高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释疑惑,主动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净月高新区辖区内的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协调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政府和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经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由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第一时间与上级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按照事件分级组织协调相关涉事部门(单位)确定新闻发布口径、时间、方式及报道内容。
1.4.2 统一发布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突发事件新闻,按照事件分级,分别由上级部门新闻发言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涉事部门负责人发布。未经审定的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发布或向新闻媒体提供。
1.4.3 正确引导。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要“尊重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有利于全区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长春净月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简称“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由长春净月高新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长春净月高新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政策研究室、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净月工商分局、净月公安分局、净月交警大队、净月消防大队、净月质监分局、净月调查分局、净月食药分局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和相应涉事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闻信息中心,承担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具体应急处置任务。
2.1.2 新闻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部署净月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新闻采访,审查报道内容,统一宣传口径;对媒体诉求和网络舆情进行搜集监测;组织新闻发布,决定新闻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媒体接待组、新闻发布组、舆情搜集组、综合协调组等工作小组。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突发事件的相应涉事部门和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2)新闻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论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与省委、市委宣传部沟通,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2.2 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2.2.1 媒体接待组
组员构成:由新闻信息中心、突发事件的相应涉事部门、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净月公安分局共同组成。
小组职责:视情况设立媒体接待中心;统筹做好媒体接待及服务引导;为采访记者办理采访证件、组织媒体采访活动、沟通联络采访对象等工作。
2.2.2 新闻发布组
组员构成:由突发事件的相应涉事部门、新闻信息中心、政策研究室和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小组职责:视情况制定舆论引导的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集体采访等不同发布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2.2.3 舆情搜集组
组员构成:由新闻信息中心、突发事件的相应涉事部门和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小组职责:搜集掌握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采访诉求;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与事件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监控、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4 综合协调组
组员构成:由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新闻信息中心及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小组职责:负责跟踪和掌握事件发生和处置的全面情况;保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协调解决新闻发布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新闻、信息的审核、上报和通报;综合协调记者的采访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向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 事件分类及应急响应分级
3.1 事件分类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公共事件、一般突发事件。
Ⅰ级: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市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开发区境内发生的、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3.2 新闻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对于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新闻应急响应。
Ⅱ级:对于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新闻应急响应。
Ⅲ级:对于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和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新闻应急响应。
4 新闻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Ⅰ、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应急响应工作,上报上级宣传部门,由上级政府组织新闻发布。区涉事部门密切跟进事件进展,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管委会批准,按照新闻发布及应急响应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由新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相关精神,分析形势及舆论情况,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
(1)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新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向市委宣传部请示、汇报,提出处理建议,并请求帮助协调。
(2)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安排新闻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场次;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吹风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根据情况,由开发区新闻发言人或突发公共事件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组制定新闻通稿初稿后,需经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经审阅同意后,对外发布给新闻媒体;有未经同意私自刊登不实报道的,应立即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不实之处进行更正,在新闻媒体上澄清,并报告市委宣传部。
(3)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记者提出的采访申请需经媒体接待组和新闻发布组审核,并向记者提供确认公开报道的信息;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和现场管理。
(4)启动区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舆情搜集组认真收集和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如遇新闻媒体出现导向偏差,不实报道或歪曲性报道,甚至引发突发公共新闻事件,要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沟通、协调和澄清工作,尽力消除和减小负面影响。
(5)启动新闻资料留存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组负责安排人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和记录,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资料档案。
4.2.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新闻发布中,要充分体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涉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应送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涉及事件的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深入报道,应听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意见。报道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应尽量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4)分类处理。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进行分类处理,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处置规定执行。
4.2.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对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和管理。
(2)现场采访活动必须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5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的后期工作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委宣传部。
5.2.2 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节和工作方案。
5.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上报市委宣传部,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6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新闻发布工作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要建立参与应急工作的工作小组和各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联络手册,明确通信方式,并落实联络人。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区财政局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新闻发布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提供便利。
6.3 宣传培训保障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涉及到的相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7 附则
本预案由长春净月高新区新闻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