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蓓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净管〔2017〕64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机构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蓓蕾计划”实施方案
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解决净月区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让群众共享“幸福净月”建设成果,结合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试行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的实施意见》已取得的经验成果,净月区拟于2017年暑假过后的新学期在有条件、有意愿的学校中开展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把开展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作为“幸福净月”建设的重要任务,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学生免费参加、学校集中看护、社会多方参与、活动安全有序”的目标模式,着力破解小学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问题,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费托管。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由财政出资免费托管,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课后托管之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坚持自愿参加。充分尊重家长需求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学生托管服务。
3.坚持学校主体。课后托管由学校组织开展,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校一案”的方式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4.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学校校内托管形式,探索盘活区域内可利用的各类资源,以提升小学生核心素养、扩展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发展为目标,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良性育人环境。
5.坚持循序渐进。课后托管起始阶段要稳妥推进、规范操作,主要为小学生提供作业辅导服务;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具有教育性、艺术性、健身性、趣味性的活动,不断丰富托管内容,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二、实施范围及课后托管时间
(一)实施范围。从2017年暑假过后新学期开始,在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净月分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南环小学、长春市第七十四中学(附设小学班)、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长春市第二实验东晨小学、长春市第一实验中海小学等7所学校实施。
(二)托管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学校正常放学后延长9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安排结合各校实际研究确定。
三、托管服务内容、管理形式和程序
(一)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始阶段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组织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有条件的学校,视学校校舍、图书、设施设备等资源条件,可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阅读、社会实践等特色活动,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有机结合,创新并丰富课后托管内容。
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不得占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二)托管管理形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教育局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实施托管服务的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学校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课后托管形式,探索挖掘并利用社区、高等院校、专业团体、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少年宫的功能,有效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动员家长志愿者协助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深入挖掘本地人才资源的优势,筛选具备条件的志愿者组织、“五老”组织等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进校参与托管。
学校也可有组织、有计划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托管,但必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严禁将课后托管全盘委托给社会机构。学校负责对进校参与托管的社会机构和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守安全底线,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
(三)托管程序。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审核、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托管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托管。学校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同时动员、引导家长为参加托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四、托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课后托管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筹措。中省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属学校按市、区6:4比例分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区财政局负责“蓓蕾计划”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配合教育局调配资金,共同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课后托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产生的开支,其中90%用于托管教师、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外聘社会机构和人员劳务费,10%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
(四)托管经费按生均每天2元核算。市财政局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提前明确净月区下年度部分托管经费预算指标,同时按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的当年实际托管学生人数,清算当年预算资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本级应负担的托管经费。
(五)托管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要确保托管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课后托管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学生课后托管“蓓蕾计划”,事关百姓福祉、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内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作为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工程,纳入建设“幸福净月”行动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建立健全区、校、家三级联动的课后托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净月区成立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学生课后托管工作谋划、指导和监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专项督导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负责学生课后托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托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工作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展开。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托管的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培训,探究规律。要建立一支以在校教师为主、结构合理、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托管队伍,通过培训、学习、自修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辅导课业、组织活动的能力。在学生课后托管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累积,也要注重相关理论的研究。各级教科研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后托管的课题研究,认真分析课后看护的内在规律和对教育教学的影响,逐步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课后托管体系。
(四)营造氛围,加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看护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区教育局将托管服务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课后看护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形成材料,定期总结评估上报,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托管经费要转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托管教师、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要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发放。
附件1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蓓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金超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珂石 教育局局长
张雪峰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曲官东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田 华 财政局局长
赵力群 公安分局局长
柳春生 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洪兵担任,成员包括教育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实施“蓓蕾计划”的各校校长。
二、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负责课后托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工作指导。其中:教育科负责对各校的检查、督导工作,将“蓓蕾计划”纳入教育督政体系并推进实施;安全科负责协调安全与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健全完善安全预案并监督执行。
(二)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组织及“五老”人员的组织。
(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类保障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五)公安分局: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工作及应急事件的处理。
(六)交警大队:负责课后放学维持交通秩序。
(七)各实施校:负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蓓蕾计划”要求全面、具体实施。
附件2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学生
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蓓蕾计划”有序开展,加强净月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依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净月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各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工作保障制度,建立包括师生安全保障、家校联系、准入准出、公示、课后看护工作日志等内容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形成交通疏导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校要成立校内课后免费托管服务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关键时间、关键岗位要有专人管理,如实填写托管工作日志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防治出现管理真空区。
三、向家长下发《“蓓蕾计划”免费托管服务致家长信》,明确告知托管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参与方式、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充分保证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参与“蓓蕾计划”的家长要履行家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与学校签订免费托管协议,把惠及家长的民生好事儿落到实处。
四、坚守安全底线,各校要为参与托管的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鼓励、引导监护人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五、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课后免费托管期间的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的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及演练,增强师生们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六、各校要保证校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按要求配齐安保器材,活动场地及器材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相应卫生标准;加强校园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物防技防保障,同时在重点位置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课后托管服务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对托管工作进行监督。托管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对滞留学生要做好登记,交接要做到无缝对接。
在托管期间有特殊情况离校的,托管教师需第一时间与管理人员、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开具离校假条,安保人员、托管教师确认家长信息,家长在离校假条上签字后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所有记录信息要做好存档备查。
八、对学校安全管理、保安、门卫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法律思维,针对托管起价的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应对得当。
九、学校安排户外运动项目,运动强度要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类教师要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防护;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类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十、针对托管放学时间段交通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及应对措施。
十一、申请参加免费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或其监护人自行安排接送放学,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校车。
十二、不能按时接送托管学生放学的家长,要向学校提前提出说明,申请提前或延后接送学生放学,保证做好学生的安全交接工作。
十三、各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安排好值班人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疏散。
十四、严禁学生将打火机、蜡烛灯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再托管期间违章、超负荷、超期使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
十五、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深入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实现环境育人。
十六、学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群体性问题,要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十七、学校对特殊群体托管学生,尤其是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做好家校工作,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帮教工作,杜绝因学生的脆弱心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十八、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电话访及微信等各类形式,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托管时间和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信息。
十九、学校开展各类社团活动要有方案、有记录。吸引社会团体、志愿者团队参与托管服务的,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活动。
二十、要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应含学生接送车辆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校园暴力、自然灾害事故、突发恶性事件等方面内容。
二十一、建立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救护、秩序维护、报警引导等救援行动,并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处理报告等工作。
二十二、发生托管期间师生死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同时报告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事故处理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反思教训和今后工作的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建立学校课后免费托管安全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课后免费托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形式,明确工作重点。日常托管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师、各功能室、运动设施、供电设备、消防设备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抓紧整改,做好记载。学校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十四、区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督查,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课后免费托管工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教职工职称评聘以及学校领导政绩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