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31号)和《关于在“无偿献血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长血办字[2017]3号)要求,现将我区2017献血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区献血工作由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献血任务详见附表。
二、献血时间:9月26日--28日,上午8:30- 下午4:00
三、献血地点:中东市场献血屋(东环城路与自由大路交汇处)
四、献血标准: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员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3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按规定时间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请各单位将指定的1名献血联系人及参加献血人员的名单于9月21日下班前报区社会发展局卫生计生科,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9641200(办公室)、18743010084(手机)QQ:641433330.
2.参加献血的人员请务必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自觉排队献血,不要大声喧哗,曾经献过血的请携带《无偿献血证》。注意填表时写明净月高新区。
3.参加献血人员在献血前一天要保持充足的睡眠,献血前一天的晚餐及当日早餐不要食用高蛋白、高脂肪的油腻食物,如肥肉、牛奶、油条、糕点、鸡蛋、花生、豆制品、鱼等,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应吃些清淡饮食,如馒头、稀饭、面包、咸菜等;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附 件:2017年净月高新区“无偿献血活动月”集体无偿献血活动任务分配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