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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7-67875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7-67875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

长净管办〔2017〕50号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驻区相关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已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质量,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5〕18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7〕2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属地为主、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级,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分级监管、横向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新格局。

  二、网格体系建设

  长春净月高新区环境管理网格共分三级,一级网格为净月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由相关委、办、局构成;二级网格为区行政区域,由街道、乡镇构成;三级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由社区、村等基本单元构成。各级网格内具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长净发〔2017〕2号)所规定的环境监管权事项承担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任务,并根据内部机构职能细化网格管理机构。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网格级别和层次。

  (一)区一级网格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为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委会,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划分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二)区二级网格

  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委会相关委、办、局。负责明确本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和运行区二级网格,划分区三级网格;全面配合区级网格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依照镇(街道)、村(社区)监管范围,指导并监督区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管理任务。

  (三)区三级网格

  各行政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职能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和运行区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一、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通过利用管委会建立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环保+网格化管理系统,在辖区内设立基层监督员(或网格员),落实本辖区内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部门职责

  (一)环境保护分局

  1.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环境信访及征收排污费。

  (二)经济发展局

  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在重污染预警天气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三)社会发展局

  1.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环保部门查证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外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

  2.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生辐射准入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规划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全区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净月潭、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违法违建问题。

  (五)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指导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控制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落实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控措施。

  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5.根据相关规划,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及燃气管网工程建设。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对含有重金属的污泥安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农业水利发展局

  1.监督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和责任。

  2.负责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3.指导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牵头负责“河长制”管理机制。

  4.按权限加强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与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5.指导全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6.监管并督查属地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江河、向河道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违法行为。

  7.指导全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八)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1.组织编制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的行为。

  3.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九)国土资源分局

  1.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点,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3.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新立城水库水源地、净月潭国家风景名胜区)违法违建问题的查处。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净月潭风景名胜区、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的违章建筑及地上物的拆除。

  (十一)市政市容管理处

  1.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防范清扫保洁扬尘污染;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全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2.禁止环卫系统焚烧垃圾、杂草、落叶等行为。

  3.加快全区雨、污管网管控,结合伊通河南南段综合整治与黑臭水水体整治,开展管网排查,消除生活污水污染地表水。

  4.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农村垃圾、河道水体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十二)园林绿化处

  加快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控制绿化施工动土扬尘污染。

  (十三)净月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1.负责依法及时吊销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娱乐、宾馆、加工等场所应及时告知各相关部门。

  (十四)净月公安分局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十五)净月交警大队

  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

  (十六)净月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协调做好全区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的煤质检验。

  (十七)净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2.负责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依法及时吊销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单位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做好环境违法企业的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进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对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

  (二)统筹监管

  各级网格按照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配备,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督考核、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机制。

  (三)严格问责

  各级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镇、街及相关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区域汇总表(区一级网格)

  2.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区域汇总表(区二级网格、区三级网格)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