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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7-678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8756/2017-678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净管办〔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净管办〔2017〕24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7〕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阳光低保、透明救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全面开展低保救助核查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建立投诉举报、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政策,规范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操作程序。制定当地行业收入评估标准,全面核查在保家庭的户籍状况、收入和财产及赡(抚、扶)养人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认真核查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核查人户分离低保家庭,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二)全面开展整改问责。针对核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应予以保障的要及时纠正,对保障家庭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的,立即停止救助,追缴违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截留、挤占、挪用低保救助款物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低保经办人员、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全面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宣传板、宣传栏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宣传低保申请资格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家庭财产核算办法等政策,公开公示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全面了解各项救助政策。政策宣传到户率要到达100%,做到每村(社区)一个宣传员、每户一个“明白人”,做到政策公开、信息透明、渠道畅通。

  (四)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社会发展局组织镇(街)和村(社区)负责低保工作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培训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核定办法、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收入核算、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证折发放、书面告知等程序,强化主动发现、协同办理、依法救助、为民爱民等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政策执行全面、准确、到位。

  (五)全面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访通报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举报奖励办法,全面公开区、镇(街)两级社会救助举报电话,分级举报受理、查证取证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3个月,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由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在每个镇(街)抽调民政科科长和1至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镇(街)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全面走访,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重点核查在保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救助标准是否核定准确,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被抽调人员要对核查的结果负全责。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及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针对排查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社会发展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验收整改成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副主任张德祥为组长、社会发展局局长袁满为副组长,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以张德祥副主任为组长,民政、财政、公安、监察、卫计、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督导组。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入户核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验收专项整治成果,重点督查检查政策落实、整改效果、责任追究和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条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进行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要善于借助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挖掘传播正能量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印发净月高新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