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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889K/2021-0123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标      题: 上河湾镇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方案
发文字号: 《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889K/2021-0123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标  题: 上河湾镇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方案
发文字号: 《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上河湾镇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联〔2020〕231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2020〕363号)《九台区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长九减灾办2021.1号),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存在困难和需求,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精准救助。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 

  三、救助范围和时段 

  (一)救助范围:因灾造成2020-2021年度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二)救助时段:救助时段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7月底 

  四、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因灾造成的倒房重建户、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重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一般户。对这些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需救助人员,根据需救助对象的外出务工收入、家庭收入、现有存粮数量等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需物资数量等要统筹考虑,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口粮救助原则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商品粮实施救助,一般救助时限不超过240天。衣被救助原则按照每人不少于1套棉被褥或棉衣裤实施救助。救助资金测算标准:口粮2.5元/斤;棉被褥、棉衣裤200元/套;取暖150元/月/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30元/人。一般受灾困难人员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人。

  五、工作步骤 

  (一)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12日 

  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入就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排查。逐户调查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为按需救助、精准救助奠定基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10日 

  根据区应急局、财政局下拨的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由于文化受教育因素或其他因素不能书写的,可由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摁手印),经村民小组提名,报村居民委员会备案。

  2.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公示。受灾困难人员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3.镇审核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并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同意,且在村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的需救助对象,由镇政府进行审核认定,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以文件形式报区应急局审批。并送区应急局灾害处置科。

  4.区审批确认。对镇政府审核认定的需救助对象,区应急局经核对无误后进行审批确定,并将审批文件告知镇政府,镇政府将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到村民委员会并进行公示。

  5.款物发放。财政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6.整理归档。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救助申请表、相关台帐、图片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备查。 

  (三)开展救助情况监督检查 

  时间:2021年1月至7月 

  镇政府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受灾群众需救助和已救助情况,选择部分村、户进行随机抽查进行评估。从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第15天起,各每隔7天要向政府上报救助资金下拨情况,并向社会通报,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镇政府根据各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不合格进行批评教育,不予救助。

  (四)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1年1月至7月 

  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规定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联〔2020〕231号)要求,对属地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镇政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需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层层落实责任。 

  冬春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第责任人,要主动参与亲自过问,具体落实,采取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统筹 

  通过政府救助、村民生产自救、企业以工代赈、邻里互助、对口帮扶等多种渠道进行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加强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2020〕363号)《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2020〕363号)规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要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五)强化监督检查 

  镇村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和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督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    长谷春生 

      副组长: 镇 王庆波 

     组织委员严玉婷 

     纪委书记贾瑞辉 

     组  员:安明文、齐国艳、董旭伟、吕天元、塔长齐、 

     张国福、王国成、王淑琴、刘国权、王振宇、 

     范兴春、吴殿春、焦明全、金世満、张凤双、 

     孙景荣、张士峰、朱桂军、杨少东、陈光岩、 

     杨永明、刘彦波、孙佳辉、刘家栋 

  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