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C99808X/2023-38743 |
| 分 类: | 公共服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关于2023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C99808X/2023-38743 | 分 类: | 公共服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关于2023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按照市局工作部署,九台分局制定《长春市 2023 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附件 1) ,请各监管所按照计划安排,结合以下要求做好 2023 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一、规范检查行为。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主动公示监督检查计划 和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 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二、提升监管效能。 各单位要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讲清问题性质、讲透 违规后果、讲明整改措施的要求,指导问题单位及时完善管 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增强防控风险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定期报送结果。 各单位要于每月 18 日前将《食品 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2)报市局;阶段 性进展情况分别于 6 月 18 日、9 月 18 日前报送; 11 月 18 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局。
附件:
1.《长春市 2023 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3 年 3 月 15 日
附件1:长春市2023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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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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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监督 检查 |
1)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 集中交易市 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3) 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4) 第三方冷库;5) 小 食杂店,食品销售摊贩。 |
1. 进货查验、库存管理、过程管控、 自 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及履 职尽责情况; 3. 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开办 者、连锁销售单位总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 义务情况; 4. 自查、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 报、包保干部督导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 况; 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并执行 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行情 况。 |
1.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开 办者、大中型商场超市、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 (总店) 全覆盖检查; 2.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在去 年至少 50%的基础上达到 100%。 |
11 月 底前 |
各县 (市) 市场监 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结 合 实 际 组 织 开 展 检 查;鼓励各单位联合包 保干部共同开展日常监 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 对食品销售者正常经营 行为的影响,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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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检查、 集中整治 |
1) 重点节令: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 2) 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 节假日人流密集处 (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 务区等)及集中交易场所(例如食品批发市场、 |
专项检查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和品种的 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 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 |
每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总局或省厅部署开展的专项 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 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
11 月 底前 |
市 局 按 需 制 定 整 治 方 案,各县 (市) 市场监 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结 合 实 际 组 织 开 展 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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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交易城等); 3) 重点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销售 者、风险等级调高的食品销售者、各类食品交 易市场主办方及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 4) 重点品种: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 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生鲜肉和水产品等高风 险食用农产品,以及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中问题较多的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及校园周边 销售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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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跟踪指导、 飞行检查、 约谈督导、 发布风险 提醒 |
贯穿整个监督检查工作中。 |
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舆情及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节点,部署开展专项 整治,采取发布风险提醒、主动开展排查 管控、加大飞行检查等措施,严防、严控 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
按需开展。 |
11 月 底前 |
市局和各县 (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 局按需组织开展检查。 |
附件 2:
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一)
(正常履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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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 |
已检查监管对 象(户/家次) |
发现问题 (起) |
责令整 改(起) |
向执法办案部门移 交案件线索(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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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者(持 有 食 品 经 营 许 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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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用农 产 品 销 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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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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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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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用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 开 办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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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集)贸市场 (开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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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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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锁 食 品 销 售 企 业 总 部 ( 总 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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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杂店 (持有 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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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 销 售 摊 贩 (持有备案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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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首次报送数据统计范围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
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
(有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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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已检查监管对 象 (户次) |
发现问题 (起) |
责令整 改(起) |
向执法办案部门移 交案件线索(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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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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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保干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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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检 不 合 格 样 品、监测问题样 品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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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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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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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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