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水利局履职依据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水资源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3、 编制全区中型以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管理。负责境内主要江河、水库的治理与开发、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负责编报水利行业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和维护费,并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
4、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进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按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进行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7、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开展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0、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
11、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2、 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研成果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13、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4、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6、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