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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MB16359562/2021-26825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81MB16359562/2021-26825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涉农领域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加强涉农领域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相关文件精神,以净化农资市场、实现农业安全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渔业渔政等多领域执法检查。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安全,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促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具体安排 

  (一)种子、化肥、农药专项整治 

  针对备春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旺季来临,全面开展“爱农、护农、兴农”春风行动,重拳出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开辟一条致富“放心路”。对重点经营者(无证无照农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无证经营者及制售假劣窝点。)、重点市场(重点打击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和县际交汇区域农资门店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在重点季节(春播夏管农资销售使用旺季及秋收冬藏农资收获加工旺季。)实施重点专项整治。

  1、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以种子标签规范化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净化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委托代销种子品种登记的备案、以及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未备案等违法推广行为。

  一是开展冬春季种子企业种子质量抽查。2020年12 月至2021年4月,对辖区内玉米、水稻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以往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企业依法查处。

  二是集中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月至4月,在春季供种关键时期,对辖区内种子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乡镇各经营网点、种子市场集散地进行检查、巡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非法转基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入户倒查。3月至5月,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加大种子流通终端的检查、巡查力度,逆向追查问题种子,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和问题种子逐一登记,开展跟踪调查,严查品种来源渠道,严检种子质量。

  四是开展秋冬入库种子质量普查。10月至12月,在种子调运和入库期间,组织开展入库种子质量普查,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企业逐一检查,同时对企业按计划生产的、外进的、库存的种子进行质量普查,严禁问题种子入库。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包装标签、农药生产日期、农药进货销售台账记录,农药仓储管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一是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月至4月,深入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包装标签、农药生产日期、农药进货销售台账记录,农药仓储管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是专项清查国家禁用农药、撤销登记农药。3月至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禁用农药和已撤销登记的农药产品。

  三是开展农药质量专项检查。4月至7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农药质量检测,对以往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和列入“黑名单”的农药企业进行抽样检验,通报抽查结果。

  四是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3月至10月,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标签是否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与登记时备案的标签一致。

  五是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11月至12月,对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农药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法治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3、肥料市场专项整治 

  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紧紧抓住审批、生产和销售三个环节,集中治理肥料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养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剂、肥料中添加农药、含有毒有害成分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销商资质是否合格,经营的肥料产品是否登记,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过期登记及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使用效果、肥料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月至5月,在春耕生产重点农时季节,以肥料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重点检查肥料产品中有效养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误导宣传行为,特别是对冒充具有农药效果产品的违法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开展肥料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3月至8月,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肥料生产经销企业、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肥料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及肥料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情况清楚。

  三是开展肥料标签、标识专项检查。4月至7月,重点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业户生产、销售的肥料包装上未附标签、标识不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配方肥料放心店试点。5月至9月,大力推广配方肥料放心店建设,加大配方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进一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开展,推进配方肥普及到田活动,大力推广配方肥料放心店建设,为农民提供优质肥料。

  (二)兽药、饲料经营与使用专项整治 

  强化兽药、饲料行业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及违法经营人用药,假劣兽药、违禁兽药、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属 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全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区门店、乡镇门店以及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开展。

  重点整治经营门店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台账、追溯系统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销售违禁兽药、人用药品,是否销售假劣农饲料、兽药(超过质量保证期产品)、无二维码兽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执行情况,营业场所安全,是否开展兽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等。

  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 

  全力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和动物检疫监管提升年行动,确保全区正在生产经营的规模养殖场建档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实现动物检疫监管体系薄弱环节健全巩固到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重点检查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畜禽运输车辆。畜禽养殖场(小区)、屠宰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开展;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监管。

  重点整治养殖档案是否建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报告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

  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重点交通路口监管。

  屠宰环节主要检查:私屠乱宰行为,牛羊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对屠宰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瘦肉精监督检测。

  (四)渔政渔港专项整治 

  重点巡查全区所有天然水域。区内天然河流的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开展;其它天然水域不定期巡查。

  重点整治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设置在天然水域的各类网具、渔具。

  (五)农用机械专项整治 

  全面强化农机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管理,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

  重点检查农机从业人员;农用机械业主。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开展。

  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已注销牌照、无牌照车辆,违反农机安全操作,逾期未检,擅自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村、乡村道路、场院、田间、地头,重点加强对黑车、非驾、酒驾,违法载人、车辆未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而保证农机安全生产。严厉查处打击违规销售企业,依法扣押、罚没违规销售的三无产品。加强对车辆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的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实施开展。

  重点整治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是否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采摘,是否执行准出制度,超市等经营企业是否冒用安全标志(三品一标)及卫生杀虫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地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执法大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切实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做到依法行政。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巡查,完善企业检查的相关制度和手续,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涉农领域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检查。要认真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提高办案质量,严查大案要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杜绝“零”案件。对于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需要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开展培训、加强执法实践等手段,努力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素质,提高案卷整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互查。

  (四)开展区域联查,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区域联查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等措施提高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整体效率和能力。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化解农资方面的纠纷,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农民投诉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农民举报投诉的案件,不得积压、漏报、不报和不处理,及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投诉人。

  (五)搞好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宣传。要及时搞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利用农业信息网站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农资打假的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宣传,积极鼓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结果公开制度,在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31日